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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家用汽车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0日14:32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节目视频截图。 节目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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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二月份以来我栏目持续关注了商业车险当中的多条“霸王条款”,节目播出后引起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高度地关注,11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了《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之前的商业车险条款相比,旧条款中的14项免除责任的拒赔项目此次被纳入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中。其中,原条款中的典型的霸王条款,比如无责不赔,高保低赔,无牌不赔等规定被废除了。我们节目还会持续关注的汽车商业险条款的重大调整的情况。

  今天我们还是要说说和汽车有关的话题,就来说说汽车三包。就在本周三,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这个被称为“汽车三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从9月22日征求意见以来,就引起了汽车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个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这个规定一旦出台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各方对汽车三包规定又会有哪些不同的意见呢?我们先来看看记者的调查。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这次公布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一些核心内容:家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从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四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同时,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本周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听证会,就是围绕着征求意见稿展开的。当天共有包括消费者、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各个方面的15名代表参加,虽然各方代表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有不同的看法,但是都对三包规定本身持欢迎态度。

  在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在对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表示,有一些条款还有改进的空间,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维权。比如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而消费者普遍认为,30天的时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车产品的质量状况。

  消费者代表 李红旗

  实际上就说这个30天,因为汽车是个机械产品,30天根本就不能体现一个车的这样一个完全它的质量不能体现出来。所以说我觉得这个免费退换车还是要以公里数加公里数这样的话是比较合理的。我建议这个时间,和这个公里数我觉得至少在5000公里到8000公里,这是比较合理的。

  而针对只有维修时间超过5天,修理商才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补偿的规定,有消费者也认为不太合理。

  消费者代表 刘放 

  咱们是为了把这个问题妥善解决,这就是说对这个第26条,我觉得就是说应该给予超过两日的,应该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的补偿。

  另外一个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就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问题,按照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四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不少消费者认为,这个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应该适当延长。

  消费者代表 崔凯

  还有就是这个整车三包有效期,因为现在我觉得这个两年或者4万公里我觉得稍微有一点低,因为现在基本上应该所有的车辆好像都能达到这个最低的标准,我觉得这个标准能不能再高一点,比如年限,或者公里数延长一点。

  在本次听证会上,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代表,并没有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予以直接地回应,他们更多的把关注点放在了三包期内的维修时限、零配件供应等问题上。尤其是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的规定,不少厂商代表都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汽车厂商代表 梁新军

  这里我们有一个建议,如果我提供了这个代步车的话,那个35天是不是能够宽限一点,因为有些进口车的话,换一个发动机,这个发动机从原厂进来的话到这,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个月,这个是很容易的。所以既然我提供了代步车,弥补了你行动不方便,那是不是这个35天可以从当中扣除的,不包括在这个里面之内。

  还有汽车厂商代表建议,对于容易造成时间延误的特殊配件建立备案制度,这些配件的等待时间不应计入35天维修时限当中。

  汽车厂商代表 赵兴辉

  我们建议的话,应该是在质检总局这边,由企业这边进行备案,但这个零部件不是很多的,小部分零部件。那么这个备案的时候我们希望总局这边,备案以后,那么我们可以跟消费者这边说明,这个东西必须要这样做,不这样做的话会有问题。那么比如说这个35天时间,应该从这个零部件到这个经销商这边开始计算维修时间,那这样的话我们就比较好操作了,要不然的话,您知道从国外订货一直到到货,恐怕35天很容易就到了。那这样的话,很多这个车的情况,可能就是,那到时候只能是退车了,恐怕不是特别合理,也不是特别公平。

  经销商的代表也对目前征求意见稿将汽车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人有不同意见。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 韩峰 

  现有的三包的这个规定,提出了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这种原则,可以说经销商就成为第一责任方,所以应该成为负责方,这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请求,很多经销商认为,在产品质量上,最该负责任的应该是厂家,大家也都知道,经销商是负责销售的,但是如果汽车出了存在的问题,或出了问题,往往直接经济受到损失的应该是经销商。 

  无论是在这次汽车三包规定的听证会上,还是在我们记者此前的调查采访当中,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规定都表示欢迎,有不少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能通过这个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情况是,即使汽车三包规定顺利通过,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实施的初期,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如何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保障汽车三包规定切实起效的关键问题。

  虽然各自的立场不同,但是在进一步增加汽车三包规定的操作性这一点上,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的态度却是出奇的一致。

  比如说,目前的家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汽车出现问题后,究竟由谁来判定是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另外,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到底由谁来界定。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认为,需要设立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 韩峰

  我们建议希望能够设立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大家知道在三包这个规定中,明确了车辆更换的具体条件,上述同志都提到了,如何定义严重的这种安全性能的故障。如果消费者和厂家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谁来进行判断,一些做法我们想普通的做法就是要出现一个自然的、独立的第三方,但是在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一个独立的检测机构对汽车三包这个权责的范围进行认定,需要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也需要明示。并保证第三方机构具备它独立性、权威性、技术性这三大特征。以保证它科学性公正和公平,以及它实施起来的这个可操作性。

  根据记者的调查,目前汽车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之后,一般都是由该汽车产品的生产厂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而消费者普遍认为,这样的鉴定缺乏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也希望能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权威可靠的鉴定结果。

  消费者代表 崔凯 

  普通消费者如果买一个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车,那他可能维权的费用,包括时间费用,人工的成本,他可能要请假维权,这个成本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觉得就是说,下一步配套的这些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最重要的应该就是争议的处理,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认定,这个是不是属于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

  多数汽车厂商代表也都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汽车厂商代表 龙武军 

  当客户跟那个4S店,或者跟厂家观点不一致时,由谁来判定?现在可能更多听的是我们厂家的。可能消费者维权比较难,但我也希望三包政策这块儿也确实找一个,或者第三方,或者一个比较公正的,能做这个界定的一些机构,这样省得扯皮。

  而我国现有的汽车鉴定机构从数量上看是非常有限的,鉴定费用又非常昂贵,而且这些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这对于汽车三包规定的有限实施起效是一个难点。

  消费者代表 张义

  国家级的鉴定机构的现在只有五家,鉴定费用都是高达数万,甚至十多万,超过我汽车的价值。而且让我消费者先去鉴定以后才能到法院去起诉,才履行它的三包义务,所以这就导致了一个维权成本高于我们的维权标的物。维权困难的根本所在,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执行的一个问题。

  鉴于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数量不足,鉴定费用昂贵,再加上汽车产品特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消费者建议,汽车三包规定中应该有更倾向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减少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消费者的这个建议得到了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的支持,他认为,只有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才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

  在三包规定中应该明确无过错责任,实践证明,通常情况下产品缺陷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是可以主动地、积极地控制产品质量。只有他们才能够认识到产品缺陷并能够设法避免。大多数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对整个生产过程的了解,不了解,不可能及时地发现产品缺陷,并且以自己的行为防止其造成危险。所以在三包规定中,应该明确,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消费者有过错,生产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这也避免了消费者举证难,承担高昂的鉴定费和实验费。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历经七年多的调研起草修改,今年才进入关键性的立法听证阶段,说明了这一规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 

  我们认为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上万个零部件,那么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的问题,都做出详尽规定,因此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有了标准就可以使同类、同规格的汽车零部件,按照统一尺度进行规范,并告知社会各方,同时在出现质量纠纷的时候,在协商、调解、仲裁,这些活动当中,也可以按照统一的要求来处理纠纷。避免随意性。

  目前,“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即《家用汽车质量担保中主要零部件目录及有效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 汪立昕 

  听证会后,我们将配合法规司,一是抓紧制定与汽车三包规定配套的标准,明确汽车三包中所涉及的主要总成和系统中的主要零部件,易损件的目录及其三包有效期;二是制定技术专家、信息系统,争议解决程序等配套的管理规范;第三项具体工作是稳步推进汽车三包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机构保障工作。组织地方质监部门做好三包规定的宣传贯彻准备,组织建立以汽车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家库,为处理汽车三包争议,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汽车三包的信息系统,收集和管理汽车经销商履行三包责任的信息,并将其纳入到企业诚信体系。

  在近几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销增速明显,随之而来的汽车质量纠纷和投诉也在不断地增加。尤其汽车这种产品特有的技术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在与汽车厂商对话的过程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因此,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消费者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的时候,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当然,汽车三包规定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改进,还有很多配套的标准和文件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希望相关部门能加紧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和出台进度,让消费者能放心买车、安心用车。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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